国家电影局:影片赴境外参加电影节(展)前须履行备案
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》及《广播影视节(展)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》,我国积极扶持国产电影走向国际舞台,参与海外电影节(展)。电影作品在完成拍摄并取得公映许可后,方可申请参加国际性的电影节(展)。对于有意向参与境外电影节(展)的电影制作方或法人机构,需在活动举办前,向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备案材料。

备案流程遵循地域性原则,即由电影项目立项所在地的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备案。若电影项目由国家电影局直接立项,则备案工作应直接向国家电影局进行。

备案主体需在电影节(展)开幕前至少二十个工作日提交完整的备案材料,包括但不限于: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备案申请表(列明电影节展的中英文名称、举办时间与地点,以及电影出品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)、电影公映许可证的复印件等。

对于短片作品,其参与境外电影节(展)的备案程序亦应遵循上述规定,由境内的第一出品单位或送展法人负责向国家电影局进行备案。

2024年7月4日